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最新消息

    預告修正「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2-08-18 14:06 發布單位:消防局

    主旨:預告修正「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。
    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、154條。
    公告事項:
    一、修正機關:高雄市政府。
    二、修正依據: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1款第2目。
    三、本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,本案另登載於本府消防局網站(http://www.fdkc.gov.tw/index.php)「最新消息」。
    四、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0日內(以郵戳為憑)以書面向本府消防局陳述意見或洽詢:
    (一)承辦單位:本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。
    (二)地址: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。
    (三)電話:07-8128111#2112。
    (四)傳真:07-8126813。
    (五)電子郵件:dyj1021@kcg.gov.tw。
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